建立資歷架構
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評核
香港於2002年6月成立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進修和培訓資助。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獲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委託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進行評核。
申請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課程提供者如欲申請將其營辦的課程註冊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其課程須先被載入資歷名冊內,並屬於以下其中一個持續進修基金的指定能力範疇。任何課程已根據由相關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訂的《能力標準說明》而設計並成功被載入資歷名冊內,亦可提交申請。
工作分為二階段:初步評估和課程評審
初步評估
01.目的
確定營辦者是否有能力開辦達到相關級別的 資歷架構標準之課程。
02.能力範疇
IE-1 機構管治和管理
IE-2 財務可行性及資源管理
IE-3 機構人員編制
IE-4 機構質素保證。
課程評審
01.目的
此階段包含雙重目的: 確定(擬開辦的/已取得評審資格的)課程是否達到相關資歷架構標準及聲稱的課 程目標。 確定營辦者是否有能力持續監察及改善課程運作效益,以達到聲稱的課程目標。
02.能力範疇
LPA-1 課程目標和學習成效
LPA-2 收生條件及學員甄選
LPA-3 課程結構和內容
LPA-4 學與教和評核
LPA-5 課程領導及人員編制
LPA-6 學與教及輔助的資源/服務
LPA-7 課程審批、檢討和質素保證
程序
我們協助機構重整架構,收集有關證據,使達成各能力範疇的要求,有關工作一般於八星期內完成。我們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遞交給評審局評核,有關工作一般於八星期內完成。
評審局將安排到訪,按所提交的證據提問,或索取其他文件。如通過,有關工作一般於六星期內完成。